(修改後標題)安徽皖通高速公路根據上市規則第13.09(2)a條及第13.51B(2)條之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09(2)a條及第13.51B(2)條以及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律第571章)第XIVA部內幕訊息條文作出。
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本集團」)董事會(「董事會」)接到控股股東安徽高速公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通知,指本公司執行董事李潔之先生正接受相關監管部門調查(「調查」)。
董事會相信,於本公告日期,調查將對本集團無重大不利影響,本集團的業務及營運一切正常。董事會將根據調查進展而不時評估調查對本集團之影響。
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或有需要時進一步刊發公告,就有關調查之任何重大進展通知其股東及有意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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