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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收養家庭也可申請育嬰留職津貼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07 18:32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今天(7號)初審通過《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收養三歲以下兒童的夫妻,也可以請領「育嬰留職津貼」,但為了避免產生道德風險,如果最後沒有收養成功,必須返還所有已經請領的津貼。(陳俊華報導)

立法院七號初審通過《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提案,為了打造友善的收養環境,未來要是收養三歲以下兒童,在先行共同生活期間,也準用請領「育嬰留職停薪」的相關規定;初審通過的條文中也增訂,為了避免產生道德風險,如果收養關係最後沒有經過法院認可,就必須返還期間所領取的所有津貼,否則可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王育敏:『這一次我特別提出修法,希望讓這些收養父母也跟一般的家庭一樣,可以適用育嬰留職津貼的條款;當然他們的狀況比較特殊,如果說他們將來沒有收養成功這個小孩的話,他們有一些已經領取的津貼,他可能就需要返還。』

審查過程中,民進黨立委陳節如提出臨時修正動議,建議將請領失業給付的資格,從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下降到六個月;但勞動部提出數據指出,世界各國都沒有這麼寬鬆的標準,加上避免引發道德風險,最後因為無法取得共識,這也使得同一條文中,關於申請育嬰留職津貼的資格,由投保年資一年放寬到六個月,以及將請領失業給付的等待期由十四天降到七天等條文,一併保留尚待朝野協商。

(圖:立法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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