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旺:本公司與國際知名藥廠簽訂合作契約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105/05/03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某國際大藥廠。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5/05/03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與國際知名藥廠簽訂合作契約,授權銷售本公司美 洛培南針劑產品,銷售地區包含美洲地區(不含美國)、歐洲地區、亞洲地區、非洲地區 、拉丁美洲及大洋洲地區。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簽訂契約規定,不得揭露契約相對人名稱。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有助於提升本公司產品之全球市佔率。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與該藥廠建立長期穩定之夥伴關係,有助於提升本公司美 洛培南產品產能利用率及產品之全球市佔率。 9.其他應敘明事項:需配合銷售地區藥證取得後,始可販售。有關財務或業務資訊應以本 公司公佈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料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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