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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交部決納管電動自行車 並正名「輕型機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5-04 13:17


交通部表示,決定要將電動自行車納管,並且正名為「輕型機車」。未來如果要在路上騎電動自行車,也要比照機車考照,考筆試與路考,拿到駕照後才能駕駛。此外,未來騎乘電動自行車,也要強制戴安全帽。

交通部表示,有鑑於近來電動自行車事故不斷,同時交通部雖然規定電動自行車的時速,不可以超過二十五公里,但卻有經銷商違規調整時速上限,讓車速最快可以衝到四十公里,而電動自行車又不需要考照,就可以騎乘,為了提升用路人安全,交通部決定先修正管理辦法,禁止車商擅自變更速度上限;而從今年七月起,凡是沒有在車尾貼上合格標章的電動自行車,不得上路。此外,交通部也將修法,將電動自行車正名為「輕型機車」,並比照機車考照方式,要求駕駛必須持有駕照,同時也要戴安全帽騎乘。


據統計,目前全台灣大約有十八萬輛電動自行車,現行規定是不需要考照,也不用戴安全帽。交通部預計今年年底擬妥修正草案,明年送立法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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