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亂打110最高罰1萬2
鉅亨網新聞中心
消防法規定,沒事亂打119消防報案專線可罰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但是無故撥打110報案專線卻無法可罰。立法院院會今天(13號)三讀修正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五條修正案,亂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可處拘留或最高一萬兩千元罰鍰。(戎華儀報導)
立法院院會13號三讀通過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無故撥打110或各地警分局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可處拘留3天以下或最高12000元罰鍰。
警政署統計,去年5月到12月接到的報案話中,未派遣警力的有139萬件,其中喝醉酒亂打的電話有18000件、謊報案件1025件,單單騷擾電話就有13萬件,佔了1/10,被警政署視為無效電話。
親民黨立委陳怡潔和民進黨立委羅致政在提案時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對謊報災害者有處罰,無故撥打110、佔用專線造成接線人員困擾,甚至危害其他報案民眾權益,卻沒有罰則,因此提案修法,避免警方的資源遭到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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