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光洋科期貨契約保證金盤後調高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6-05-17 09:38
臺灣期貨交易所今(17)日將調高光洋科期貨契約(MZ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為現行所屬級距適用比例之1.5倍,預計自今天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
期交所表示,本次調高是因為光洋科(1785-TW)經櫃買中心於5月13日公布為處置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為5月16日至5月27日。期交所依規定調高光洋科期貨契約(MZ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自5月17日證券市場處置生效日次一營業日該股票期貨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並於證券市場處置期間結束後,於該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之保證金。
期交所提醒,但是交易人須注意,櫃買中心已另於5月13日公告光洋科普通股自5月17日起停止買賣,故期交所期貨契約保證金調整恢復日將依證券市場處置期間順延,並於處置結束當日該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之保證金。
期交所表示,倘停止交易期間遇光洋科期貨契約到期,到期結算作業則依期交所105年5月13日台期交字第10502006320號函辦理,其約定標的物價值以契約停止交易前一營業日標的證券所計算之最後結算價,乘以標的證券數量(2,000)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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