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八條底線2.0版 分級槓杆收縮在即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5-18 12:10
導語:和訊期貨獲悉,最近基金業協會就《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落實資產管理業務「八條底線」禁止行為細則(修訂版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上周在部分機構間征求意見。
雖然此前監管也就「八條底線」做過多次規范及指導,但此次《細則》為2015年3月份後首次以文字版形式下發正式征求意見稿。
大資管時代來臨 業務開展待規范
在經濟新常態下,大資管時代已然來臨,資產管理行業正成為中國金融業的中堅力量。各類資管機構蓬勃發展,行業規模快速增加,特別是基金子公司行業的的管理規模迅速增長。
截至2016年5月1日,在基金業協會自律管理的私募資產管理總規模約42.81萬億元,而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的專戶業務規模就達到了14.93萬億元,占三分之一強,這其中基金子公司的資產管理規模又占了絕大部分比例。
縱觀期貨資管行業,自去年股市出現異常波動以來,越來越多的公墓基金管理公司加緊申報純商品期貨基金,CTA成為了大類資產配置的熱門選項之一。無獨有偶,今年一季度以黑色系為首的大宗商品開啟反彈行情,這也進一步加強機構配置CTA等資產的信心。
但不可無視的是伴隨着資管行業的過快發展,問題也隨之而來。為了整個行業的持續發展,需要及時規范與解決。此次的征求意見稿出台,為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健康長久發展打下堅實基礎,旨在規范整個行業業務開展,降低系統性風險。
市場環境變化大 細則1.0版本需改進
去年3月份,基金業協會發布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落實資產管理業務「八條底線」禁止行為細則》,不可否認,《細則》自實施以來,促進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規范有序發展。
但隨着資產管理業務規模的快速增長及多樣化發展,資產管理業務的潛在風險也在逐步凸顯,資產管理業務進一步明晰監管邊界、提高合規底線成為一種必要。
另外,現行細則發布以來,證券期貨行業歷經股市異常波動,私募基金行業整頓等一系列新變化,已凸顯出其一定的滯後性與不足。
為了資管業務的健康長久發展,亟待新的規范細則出台。此次的證券意見稿結合行業新變化,總結得失,這對於整個證券期貨行業的規范發展有着深遠的影響。
細則2.0版:股票類槓杆倍數不得超過1倍
據報道,與2015年3月份公布的版本相比,新版本的變化在於新細則對資產管理計劃槓杆倍數進行了嚴格的限制,這是此次《細則》最大的改變。在2015年3月份的版本中,《細則》對結構化的分級資管計劃僅要求槓杆倍數不得超過10倍。但在去年股災期間,槓杆成為風險爆發點,監管層曾對多家基金公司這類結構化資管計劃進行摸底。
細則2.0版在第八條中明確規定:「資管計劃不得違背『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基本原則,直接或間接對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優先級份額認購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資管計劃不得違反槓杆設計與風險收益相匹配的原則。」
新《細則》同時明確,股票類、混合類資產管理計劃的槓杆倍數不得超過1倍;為管理符合規定的員工持股計劃設立的股票類資管計劃槓杆倍數不得超過2倍;期貨類、固定收益類、非標類資管計劃的槓杆倍數不得超過3倍;其他類資產管理計劃的槓杆倍數不得超過2倍。相比之下,槓杆倍數約束大幅收緊。
此次擬修改是監管層對去年股災中結構化分級資管產品的高槓杆導致市場波動風險加劇的調控,修改後的不同類型資產管理產品均下調了相應的槓杆上限。
此外,《細則》還強調了信息披露和風險披露,比如要求資產管理計劃無論在何種情況下均不得向投資者宣傳預期收益率;不能夸張或片面宣傳產品、投資經理的過往業績;資管計劃名稱中不得包含「保本」字樣等。
- 不論是30歲還是70歲 都值得嘗試做一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