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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5/18 2.減資緣由:彌補虧損 3.減資金額:新台幣237,041,000元 4.消除股份:23,704,100股 5.減資比率:67.54%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13,911,42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105/06/30 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減資案俟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 股東依其股份持有比例每仟股減除約675.422股,即每仟股約換發324.578股,減 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減資基準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 湊,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以現金支付之(至元為止),並授權董事長洽特 定人按面額承購。 2.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減資換股基準日、新股上櫃日及其他未盡事宜,俟股東會通 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行訂定並公告之。 3.本次減資相關事宜,嗣後如經主管機關修正、買回本公司股份或認股權之行使等, 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致減資比率發生變動時,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4.減資換發新股之期限及相關規定,授權董事會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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