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詮:上詮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放暨上市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壹、本公司於民國103年6月18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普通股1,000,00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5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17674號函申報生效,並奉經濟部105年5月18日竹商字第1050013418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貳、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 一、原已發行之股份:普通股76,599,145股,每股面額10元,計765,991,450元。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限制員工權利普通股1,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10,000,000元。 三、增資後普通股股數:普通股77,599,145股,每股面額10元,計775,991,450元。 四、增資新股權利義務:本辦法規定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一經發行後,除依本辦法交付信託保管及依本辦法規定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外,其他權利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五、(一)員工獲配新股後,於達成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如下: (1).依信託約定,員工獲配新股後,於達成既得條件前,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抵押、轉讓、贈與、質押、無異議請求收買權或以其他方式之處分。但本辦法另有規範者,則從其規範。 (2).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投票表決權,皆由交付信託保管機構依法執行之。 (3).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且於達成既得條件前, 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受領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4).達成既得條件前,員工違反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終止或解除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之人之代理授權辦理交付信託事宜時,本公司有權向該員工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二)除前項因信託約定限制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達成 既得條件前,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及資本公積之受配權及 現金增資之認股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參、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訂於105年6月14日(星期二)起採無實體發行,並依本公司103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信託保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