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市引"活水" 合格機構投資者入市備案細則落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5-23 08:39
繼5月初央行發布2016年第8號公告(下稱“8號文”),擴展銀行間債市機構投資者范圍和全面規范准入環節後,市場期待的相關配套細則也隨即“出爐”。上周末,央行上海總部發布2016年第1號公告,對合格機構投資者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備案管理的相關細則做出明確規定。
央行上海總部指出,未來合格機構投資者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時,均應按照央行上海總部的規定進行網上備案。央行上海總部將根據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受理備案申請並出具備案通知書,備案通知書自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有效。
其中,法人類合格機構投資者申請備案時,應向央行上海總部提交的材料包括: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相關金融業務許可證副本;債券投資資金來源合法合規的說明;最近3年未因債券業務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說明等。
而對非法人類合格機構投資者而言,央行上海總部規定,應由其管理人或托管人向央行上海總部申請備案,提交該產品已依法在有關管理部門或者授權的行業自律組織獲得批准或完成備案的證明文件等多項材料。
債市機構投資者群體有望不斷擴大。5月6日央行發布的“8號文”中,不僅住房公積金、養老基金、慈善基金均被明確為非法人類合格機構投資者來參與銀行間市場,同時可入市的理財產品范圍也進一步拓寬。
央行上海總部此次指出,管理人和托管人每年度首次為非法人類合格機構投資者備案時,應提供管理人和托管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相關金融業務許可證。私募基金管理人還需提供已在行業自律組織登記、凈資產規模不低於1000萬元以及資產管理實繳規模排名處於行業前列的說明等。
根據此前央行“8號文”規定,央行上海總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應制定相應實施細則,明確備案、開戶、聯網所需的各項材料要求,並應在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辦理手續,及時以電子化的方式告知投資者。
在央行“8號文”發布後不久,合格機構投資者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備案管理實施細則隨即出台,被業內人士視為央行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最新舉措。
光大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徐高認為,“8號文”出台體現了監管思路的變化。其放寬了央行對銀行間市場開戶的事前審批,意味着監管重心向事後監管傾斜。央行拓寬投資者范圍,降低開戶門檻和簡化開戶流程,均是弱化事前審批之舉。
從長期來看,一些業內人士認為,央行“8號文”的出台更體現出央行豐富投資者群體、提高債市活躍度的發展思路。國泰君安債券分析師徐寒飛認為,央行“8號文”全面放開了理財產品在銀行間市場單獨開戶,同時也為住房公積金、養老金進入銀行間債市做好政策鋪墊,有利於豐富機構投資者群體,提高交易活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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