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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11天威債」公司債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5-24 07:30



根據《保定天威保變電氣(600550,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2011年保定天威保變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公司」或「發行人」)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的債券投資者,有權選擇在本期債券(債券代碼:122083,債券簡稱:11天威債,發行規模:16億元)第5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將其持有的本期債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給本公司。

回售條款:本公司發出關於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公告後,投資者有權選擇在本期債券第5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將其持有的本期債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給本公司。本期債券第5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即為回售支付日,公司將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和債券登記機構相關業務規則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公司發出關於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 個交易日內,債券持有人可通過指定的方式進行回售申報。債券持有人的回售申報經確認後不能撤銷,相應的公司債券面值總額將被凍結交易;回售申報日不進行申報的,則視為放棄回售選擇權,繼續持有本期債券並接受上述關於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決定。


回售價格:100元/張 。

回售代碼:100941 回售簡稱:天債回售。

回售申報期:2016年5月27日、2016年5月30日、2016年5月31日;回售申報期內,行使回售權的債券持有人可通過指定的交易系統進行回售申報,債券持有人的回售申報經確認後不能撤銷,相應的公司債券份額將被凍結交易;回售申報期不進行申報的,則視為放棄回售選擇權,繼續持有本期債券並接受上述關於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決定。

回售資金發放日:2016年7月11日 。

風險提示:本次回售等同於「11天威債」持有人於債券存續期間第5個計息年度付息日(2016年7月11日),以100元/張的價格(凈價)賣出「11天威債」, 投資者參與回售可能會帶來損失,請「11天威債」持有人慎重判斷本次回售的風險。

投資者回售部分債券享有2015年7月11日至2016年7月10日期間利息。

公司於2016年5月23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π//www.sse.com.cn、《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上披露了《保定天威保變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關於「11天威債」公司債券回售的公告》,現按相關規定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基本情況

1、債券名稱:2011年保定天威保變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

2、債券簡稱:11天威債。

3、債券代碼:122083。

4、債券期限:7 年(附第5 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

5、發行規模:
人民幣
16億元。

6、債券利率:本期債券票面利率5.75%。

7、發行價格:本期債券按面值發行,每張票面金額為100元。

8、回售條款:本公司發出關於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公告後,投資者有權選擇在本期債券第5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將其持有的本期債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給本公司。本期債券第5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即為回售支付日,公司將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和債券登記機構相關業務規則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公司發出關於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 個交易日內,債券持有人可通過指定的方式進行回售申報。債券持有人的回售申報經確認後不能撤銷,相應的公司債券面值總額將被凍結交易;回售申報日不進行申報的,則視為放棄回售選擇權,繼續持有本期債券並接受上述關於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決定。

9、計息方式和還本付息方式:本期債券采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本期債券於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資者支付的利息金額為投資者截至兌息債權登記日收市時所持有的本期債券票面總額與對應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積;於兌付日向投資者支付的本息金額為投資者截至兌付債權登記日收市時所持有的本期債券最後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債券票面總額的本金。

10、起息日:2011年7月11日。

11、付息日:本期債券的付息日為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7月11日。如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 個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

12、兌付日:本期債券的兌付日為2018年7月11日。如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 個工作日;順延期間兌付款項不另計利息。

13、擔保條款:保定天威集團有限公司為本期公司債券提供了全額無條件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14、信用級別:根據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於2015年4月10日出具的《保定天威保變電氣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6億元公司債券跟蹤評級報告》,本公司主體信用等級為A+,本期債券信用等級為A+。本期公司債券2015年度的跟蹤評級報告尚未發布。

15、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於2011年7月22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債券回售實施辦法

1、投資者回售選擇權:投資者有權選擇在本期債券第5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將其持有的本期債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給本公司。

2、風險提示:本次回售等同於「11天威債」持有人於債券存續期間第5個計息年度付息日(2016年7月11日),以100元/張的價格(凈價)賣出「11天威債」,投資者參與回售可能會帶來損失,請「11天威債」持有人慎重判斷本次回售的風險。

3、回售代碼:100941 回售簡稱:天債回售。

4、回售申報期:2016年5月27日、2016年5月30日、2016年5月31日;回售申報期內,行使回售權的債券持有人可通過指定的交易系統進行回售申報,債券持有人的回售申報經確認後不能撤銷,相應的公司債券份額將被凍結交易;回售申報期不進行申報的,則視為放棄回售選擇權,繼續持有本期債券並接受上述關於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決定。

5、回售價格:100元/張。

6、回售申報辦法:投資者有權選擇將持有的「11天威債」的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給發行人,在回售申報期內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回售申報,回售申報經確認後不能撤銷,相應的公司債券份額將被凍結交易。

7、選擇回售的投資者須於回售申報期進行申報,回售申報期不進行申報的,則視為放棄回售選擇權,繼續持有本期債券並接受上述關於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決定。

8、回售部分債券兌付日:2016年7月11日。

三、回售部分債券付款情況

1、回售資金發放日:2016年7月11日。

2、回售部分債券享有2015年7月11日至2016年7月10日的期間利息,票面利率為5.75%。每手面值1,000元的「11天威債」派發利息為57.5元(含稅)。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將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登上海分公司」)的申報結果對「11天威債」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該回售資金通過中登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統進入投資者開戶的證券公司的登記公司備付金賬戶中,再由證券公司在回售資金發放日劃付至投資者在該證券公司的資金賬戶中。

四、回售申報期間的交易

「11天威債」在回售申報期內將繼續交易;回售申報確認的債券在回售申報截止日收市後將被凍結。

五、回售申報程序

1、申報回售的「11天威債」債券持有人應在2016年5月27日至2016年5月31日正常交易時間(9π30-11π30,13π00-15π00),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回售申報,申報代碼為100941,申報方向為賣出,回售申報一經確認後不能撤銷,相應的債券將被凍結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實施完畢後相應債券被注銷。在回售資金發放日之前,如發生司法凍結或扣劃等情形,債券持有人的該筆回售申報業務失效。

2、「11天威債」債券持有人可對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權回售的債券申報回售。「11天威債」債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報期不進行申報的,視為對回售選擇權的無條件放棄,繼續持有本期債券並接受上述關於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決定。

3、對「11天威債」債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報,公司將在本年度付息日(2016年7月11日)委托登記機構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進行清算交割。

六、回售實施時間安排(根據公司實際情況、上海證券交易所及中登上海分公司相關流程確定)

七、風險提示及相關處理

1、本次回售等同於「11天威債」持有人於債券存續期間第5個計息年度付息日(2016年7月11日),以100元/張的價格(凈價)賣出「11天威債」。請「11天威債」持有人對是否行使回售選擇權進行慎重判斷並作出獨立決策,本公告不構成對本期債券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選擇權的建議。

2、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公司債券實行「凈價交易,全價結算」,即「11天威債」按凈價進行申報和成交,以成交價格和應計利息額之和作為結算價格。

八、關於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繳納所得稅的說明

1、個人繳納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規定,本期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者應繳納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征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付息網點在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就地入庫。

2、非居民企業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等規定,本期債券非居民企業(包括QFII,RQFII)債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繳納10%企業所得稅,由本公司負責代扣代繳。

3、其他投資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對於本期債券其他投資者,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

九、本期債券回售的相關機構

1、發行人:保定天威保變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天威西路2222號

聯系人:張繼承、張彩勃

聯系電話:0312-3252455

傳真:0312-3309000

2、保薦人/主承銷商/債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66號4號樓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項目主辦人:徐子桐、王洪偉、董歆

聯系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內大街188號

聯系電話:010-85130588

傳真:010-65185227

郵政編碼:100010

3、托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聯系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600663,股吧)東路 166 號中國保險大廈34樓

聯系人:王師野

聯系電話:021-38874800-8268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變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5月23日 【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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