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105年5月6日經第十九屆第十七次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通過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4.4元正,發放金額共計676,439,170元。二、茲訂定105年5月31日(星期二)為除息基準日;現金股利發放日為7月26日(星期二),股利以匯款發放,其發生之匯費,自應發放股利中扣除。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