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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5/05/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汪光夏 董事:富禮投資(股)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莊永順 董事:佳尼特(股)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莊住維 董事:余明長 董事:張永煬 獨立董事:李祖德 獨立董事:陳尚書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 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汪光夏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董事:汪光夏;牧德(東莞)檢測設備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牧德(東莞)檢測設備有限公司:廣東省東莞市長安鎮長青南路303號地王廣場四區2801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檢測設備之維修服務及買賣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轉投資事業,其損益皆依規定認列。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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