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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5/05/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李益仁 邑融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呂谷清 蔡適陽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公司章程規定之營業項目或類似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本公司105年5月27日股東常會 同意解除上述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李益仁擔任系統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億泰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旭統投資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京融電自動化科技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維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微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群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邑融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呂谷清擔任矽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委員 、億泰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北京京融電自動化科技有限公司法人董事 代表人、@TTX Canada INC董事長、WinMate Communication US INC 董事長 蔡適陽擔任精營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富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艾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董事:李益仁 北京京融電自動化科技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董事:邑融(股)公司代表人/呂谷清 北京京融電自動化科技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北京京融電自動化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區安宁庄西路9號金泰富地大廈702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軟體批發業及零售業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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