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5/05/30 2.公司名稱:晟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日前有數媒體報導,治療精神疾病的Risperidone學名藥,原廠專利預計於2017年 到期,於2018年將會開始貢獻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洋公司”) 之營收,全球市場約45億美元,市場需求量約1千萬針(大陸約400萬針)云云。 經查,晟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出資委託東洋公司開發Risperidone ,產品權利為本公司所有。2010年簽約之時基於友好,本公司同意,東洋公司得分享 美國市場,惟其他區域之權利仍為本公司所有,且東洋公司於本公司取得台灣藥證後 之十年內嚴禁在本公司所屬區域內開發、生產相同主成份之競爭性產品。 Risperidone為本公司出資委託東洋公司開發之產品,本公司方為真正之產品權利人, 前揭報導就該產品若可在2018年開發成功對東洋公司營收貢獻情形與實際權利關係不符 ,有誤導投資大眾之虞,特此說明。 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予以澄清。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