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14金禾債」票面利率不調整和債券持有人回售實施辦法的第二次提示公告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6-01 07:201、根據《安徽金禾實業(002597,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下稱「《募集說明書》」)的規定,安徽金禾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發行人」)有權決定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2年末上調本期債券後1年的票面利率。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以及當前的市場環境,公司選擇不上調本期債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債券存續期後1年的票面利率仍維持7.18%不變。2、根據《募集說明書》中所設定的投資者回售選擇權,投資者有權選擇在本期債券的投資者回售登記期內進行登記,將持有的本期債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或選擇繼續持有本期債券。3、投資者參與回售等同於以人民幣100元/張(不含利息)賣出持有的「14金禾債」。投資者參與回售「14金禾債」可能會帶來損失,請投資者注意風險。4、回售登記期:2016年5月31日、6月1日、6月2日、6月3日。5、回售資金到賬日:2016年6月30日。現將本公司關於「14金禾債」票面利率不調整和投資者回售安排的相關事 宜公告如下:一、「14金禾債」的基本情況1、債券名稱:安徽金禾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債券2、債券代碼:112210債券簡稱:14金禾債3、發行規模:本期債券發行規模為人民幣2億元。4、債券期限:3年期,附第2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5、債券利率:本期公司債券票面利率為7.18%,在債券存續期前2年內固定不變。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2年末,公司可行使調整票面利率選擇權,如投資者選擇繼續持有本期債券,未被回售部分債券票面年利率為債券存續期前2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調基點,在債券存續期後1年固定不變。6、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債券采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一起支付。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所回售部分債券的第2個計息年度的利息將在投資者回售兌付日2016年6月30日隨所回售部分債券的本金一起支付。7、起息日:2014年6月30日。8、付息日: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6月30日為上一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如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2015年至2016年每年的6月30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9、兌付日:本期債券的兌付日為2017年6月30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順延期間兌付款項不另計利息)。如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兌付日為2016年6月30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順延期間兌付款項不另計利息)。在兌付登記日次日至兌付日期間,本期債券停止交易。10、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發行人有權決定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2年末上調本期債券後1年的票面利率。發行人將於本期債券第2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個交易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上發布關於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調幅度的公告。若發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調權,則本期債券後續期限票面利率仍維持原有票面利率不變。11、投資者回售選擇權:發行人發出關於是否調整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調整幅度的公告後,投資者有權選擇在本期債券的投資者回售登記期內進行登記,將持有的本期債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以1,000元人民幣為一個回售單位,回售金額必須是1,000元的整數倍)回售給發行人;或選擇繼續持有本期債券。本期債券第2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即為回售支付日,發行人將按照深交所和登記機構相關業務規則完成回售支付工作。12、債券受托管理人:東方花旗證券有限公司。13、募集資金用途:本期債券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後,擬用於公司償還銀行借款、補充流動資金。14、信用級別:經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綜合評定,本公司的主體信用等級為AA,本期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15、債券擔保情況:本期債券為無擔保債券。16、上市時間及地點:本期公司債券於2014年8月20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二、本期債券利率調整情況本期債券為固定利率債券,票面利率為7.18%,在債券存續期前2年固定不變。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2年末,發行人選擇不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即在 本期債券存續期後1年的票面利率仍為7.18%,並在債券存續期內後1年(2016年6月30日至2017年6月29日)固定不變。三、本期債券回售實施辦法1、回售登記期:2016年5月31日、6月1日、6月2日、6月3日。2、回售價格:面值100元人民幣。以1,000元為一個回售單位,回售金額必須是1,000元的整數倍。3、回售登記辦法:投資者可以選擇將持有的債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給本公司,在回售登記期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系統進行回購申報,當日可以撤單,當日收市後回售申報一經確認,不能撤單,相應的債券將被凍結交易,直至本次回購實施完畢後相應債券被注銷。如果當日未能申報成功,或有未進行回售申報的債券余額,可於次日繼續進行回售申報(限申報登記期內)。4、選擇回售的投資者須於回售登記期內進行登記,逾期未辦理回售登記手續即視為投資者放棄回售,同意繼續持有本期債券。5、回售部分債券兌付日:2016年6月30日。發行人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為登記回售的投資人辦理兌付。四、回售部分債券付款情況1、回售資金到賬日:2016年6月30日。2、回售部分債券享有2015年6月30日至2016年6月29日期間利息,票面年利率為7.18%。每1手「14金禾債」(面值人民幣1,000元)派發利息為人民幣71.80元(含稅)。扣稅後個人、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實際每手(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人民幣57.44元,扣稅後非居民企業(含QFII、RQFII)債券持有人實際每手(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人民幣64.62元。3、付款方式:本公司將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記結果對本期債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該回售資金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統進入投資者開戶的證券公司的登記公司備付金賬戶中,再由證券公司在回售資金發放日劃付至投資者在該證券公司的資金賬戶中。五、回售期間的交易本期債券在回售登記期內將繼續交易,回售部分債券在回售登記截止日收市後將被凍結。六、關於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繳納所得稅的說明1、個人投資者繳納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者應繳納企業債券利息收入個人所得稅,征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付息網點在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就地入庫。2、非居民企業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 號)、《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等規定,本期債券非居民企業(包括QFII,RQFII)債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繳納10%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由本公司負責代扣代繳。3、其他債券持有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對於其他債券持有者的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七、本期債券回售的有關機構1、發行人:安徽金禾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迎春聯系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來安縣城東大街127號郵政編碼:239200聯系人:劉洋電話號碼:0550-56142242、主承銷商、債券受托管理人:東方花旗證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潘鑫軍注冊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號東方國際金融廣場2號樓24層聯系人:紀綱電話:021-23153888傳真:021-23153500郵政編碼:2000003、托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聯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號中信大廈18樓聯系人:肖文電話:0755-21899322傳真:0755-25987133郵政編碼:518031安徽金禾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 【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供應風險與需求疲軟拉鋸 油價短線震盪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文章標籤更多上一篇廣東東陽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債券摘牌的公告下一篇東陽光科:關於2011年公司債券本息兌付和摘牌的公告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