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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富能源:2012年公司債券2016年付息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6-01 07:30



債權登記日:2016年6月3日

債券付息日:2016年6月6日


新疆天富能源(600509,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公司」或「天富能源」)於2012年6月6日發行的新疆天富熱電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16年6月6日支付自2015年6月6日至2016年6月5日期間的利息。根據《新疆天富熱電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2年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有關條款的規定,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基本情況

1、發行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債券名稱:新疆天富熱電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

3、債券簡稱及代碼:12天富債(122155)

4、債券期限:本次債券期限為5年,附第3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

5、發行總額:本期債券發行總額為
人民幣
5億元,由於部分債券投資者於2015年行使了回售選擇權,當前本期債券存續規模為
人民幣
46,079.30萬元。

6、債券利率:本次債券票面年利率為5.50%,債券存續期前三年固定不變。

7、利率上調選擇權:發行人有權決定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3年末上調本期債券後2年的票面利率,調整幅度為1至100個基點(含本數),其中1個基點為0.01%。

2015年4月24日,公司發布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於「12天富債」公司債券回售的公告》,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3年末,公司決定不上調本期債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債券存續期後2年的票面利率為5.50%並固定不變。

8、回售選擇權:發行人發出關於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公告後,投資者有權選擇在本期債券的第3個計息年度的投資者回售登記期內進行登記,將持有的本期債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給公司或選擇繼續持有本期債券。

本期債券第3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即為回售支付日,公司將按照交易所和債券登記機構相關業務規則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投資者選擇將持有的本期債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給本公司的,須於公司發出關於是否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調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個交易日內進行登記;若投資者未做登記,則視為繼續持有本期債券並接受上述上調。

2015年6月9日,公司發布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於「12天富債」公司債券回售實施結果的公告》,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對「12天富債」債券回售申報的統計,本次回售申報有效數量為39,207手(1手為10張),回售金額為
人民幣
39,207,000.00元。

回售實施完畢後,「12天富債」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並交易的數量如下:

10、付息日:2013年至2017年,每年6月6日為上一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

11、到期日:本次債券到期日為債券發行首日後5年。若投資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到期日為債券發行首日後3年(2015年6月6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兌付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計息)。

12、還本付息方式:在本期債券的計息期限內,每年付息一次;若投資者放棄回售選擇權,則至2017年6月6日一次兌付本金;若投資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本金在2015年6月6日兌付,未回售部分債券的本金至2017年6月6日兌付。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

13、信用級別及資信評級機構:經鵬元信用評級有限公司綜合評定,發行人主體信用等級為AA,本次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

14、上市時間與地點:本期債券於2012年7月9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債券本期付息方案

根據《新疆天富熱電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債券的票面利率為5.50%。2015年4月24日,公司發布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於「12天富債」公司債券回售的公告》,決定不上調本期債券的票面利率。為此,每手「12天富債」(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
人民幣
55.00元(含稅)。

三、本次付息債權登記日及付息日

1、債權登記日:2016年6月3日

2、債券付息日:2016年6月6日

四、本次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為截至2016年6月3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2天富債」公司債券的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簽訂了《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托中證登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本公司最遲在本年度付息日前第二個交易日將本年度債券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後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准。

2、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證登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

六、關於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等相關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征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每手「12天富債」(面值
人民幣
1,000元)實際派發利息為
人民幣
55.00元(含稅),扣稅後個人債券持有人實際每1,000元派發利息為44.00元。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付息網點在向持有「12天富債」的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如各付息網點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付息網點自行承擔。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等相關規定,對於持有「12天富債」的居民企業股東,其債券利息自行繳納。每手「12天富債」(面值
人民幣
1,000元)實際派發利息為
人民幣
55.00元(含稅)。

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等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的發行人本期債券利息應當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相關非居民企業上述企業所得稅,在向非居民企業派發債券稅後利息,將稅款返還債券發行人,然後由債券發行人向當地稅務部門繳納。

七、本期債券付息的相關機構

1、發行人

名稱: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趙磊

住所:新疆石河子市紅星路54號

聯系人:陳志勇、謝煒

電話:0993-2901108

傳真:0993-2901121

2、保薦人/債券受托管理人/債券上市推薦人

名稱:國信證券(002736,股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住所:深圳市紅嶺中路1012號國信證券大廈16-26層

聯系人:黃榜、徐超

電話:010-66211974、010-88005119

傳真:010-66211975

3、托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陸家嘴(600663,股吧)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層

聯系人:徐瑛

電話:021-68870114

傳真:021-68875802

郵政編碼:200120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31日 【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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