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擬開放銀行卡清算市場 獲發許可證半年內開業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6-08 09:30
人行宣佈將有序推進銀行卡清算市場開放。 (圖:AFP)
人民銀行昨(7)日宣佈,將有序推進銀行卡清算市場開放,符合條件的內外資企業均可申請成為銀行卡清算機構;申請獲得批准的銀行卡清算機構將同時獲發開業核准文件和銀行卡清算業務許可證,並應當在6個月內開業。
香港《文匯報》報導,人行於網站公佈,國務院於去年4月發佈《關於實施銀行卡清算機構准入管理的決定》決定全面開放銀行卡清算市場,對銀行卡清算機構實施市場准入管理。
人行同年7月就銀行卡清算機構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要求銀行卡清算機構確保基礎設施安全穩定,其核心業務系統不得外包,並且明確規定境外機構的業務邊界及完善申請流程等。近日人行會同中銀監會發佈了《銀行卡清算機構管理辦法》(簡稱《辦法》),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辦法》的發佈和實施是推進銀行卡清算市場開放的重要措施,有助於培育銀行卡產業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提升銀行卡清算服務水平,構建良好的產業生態體系,推動產業整體和各參與方持續穩健發展,加快中國支付服務市場的改革開放和創新轉型,充分發揮銀行卡拉動居民消費、促進經濟增長的積極作用。
《辦法》共計5章,38條,主要內容包括3個方面:一是對銀行卡清算機構提出總則性、原則性的要求,包括機構設立、業務專營、交易處理、信息傳輸、資金清算、基礎設施管理、金融信息安全、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等方面的基本管理要求。
二是根據國務院《決定》中銀行卡清算機構准入管理各項條件,細化了銀行卡清算業務籌備申請、開業申請、機構變更及業務終止等環節的申請材料與辦理程序,規定了銀行卡清算機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要求。
《辦法》還明確規定境外機構的業務範圍和報告機制等。三是明確法律責任。明確規定了監管部門工作人員、申請人、銀行卡清算機構以及擅自從事銀行卡清算業務的機構在違反規定時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人行指出,目前銀行卡已成為中國社會公眾使用最廣泛的非現金支付工具。截至2015年底,中國累計發行銀行卡54.42億張,全年銀行卡消費55.00兆元(人民幣,下同),佔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47.96%。
在銀行卡產業發展中,銀行卡清算機構發揮着核心作用,通過促進銀行卡服務的標準化、居間協調各方利益,實現銀行卡的規模發行與廣泛受理,提高了銀行卡交易處理和資金清算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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