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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中信金:代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公告擬以約166億泰銖(約合新台幣 152億元)取得泰國LH Financial Group Public Company Limited 35.6%股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11款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收購 2.事實發生日:105/6/8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LH Financial Group Public Company Limited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LH Financial Group Public Company Limited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不適用 7.併購目的: 拓展銀行海外業務規模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提升中信銀行海外獲利,拓展客戶及海外業務規模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本交易完成後可望對未來整體獲利有正面影響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不適用 11.預定完成日程: 本案將向雙方相關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待取得全部核准後完成交割。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不適用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LH Financial Group Public Company Limited 從事金融相關業務。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於本交易完成後3年內,中信銀行不得將股份出售予本公司(包含本公司之子公司)以外 之人。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依股份認購協議書規定。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1)本公司及子公司中信銀行已分別於今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本案。 (2)本案已於105年3月29日通過本公司及子公司中信銀行之董事會,完成簽署股份認購 備忘錄,業經實地查核後,無發現影響淨值之重大不利情形, 因此本案重要合約條件與先前備忘錄相同。 (3)中信銀行於今日另與LH Financial Group Public Company Limited之主要股東 Land and Houses Public Company Limited及Quality Houses Public Company Limited 簽署股東協議書,約定股東間之權利義務事項。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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