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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5/06/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林坤禧;新日光能源科技(股)公司 董事長
(2)董事:台達電子工業(股)公司及其
代表人:劉亮甫;台達資本(股)公司 董事長暨執行長
(3)董事:台達電子工業(股)公司及其
代表人:張明忠;台達電子工業(股)公司 董事
(4)董事:洪傳獻;新日光能源科技(股)公司 執行長
(5)董事: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公司及其
代表人:李學禮;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公司 副總經理
(6)董事:沈維鈞;新日光能源科技(股)公司 總經理
(7)獨立董事:林憲銘;緯創資通(股)公司董事長兼執行長
(8)獨立董事:簡學仁;金益世(股)公司 董事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與本公司經營性質相同或類似公司之董事或經理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主席就新任董事/獨立董事之兼職情形具體說明後,以票決方式,決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1)沈維鈞;新日光能源科技(股)公司 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旺能光電(吳江)有限公司;董事長
(2)新日光能源科技(南昌)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旺能光電(吳江)有限公司:吳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江興東路1688號
(2)新日光能源科技(南昌)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術產業
開發區天祥大道699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研發、設計、生產太陽能電池、相關元
件及系統,銷售自產產品。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旺能光電(吳江)有限公司及
新日光能源科技(南昌)有限公司皆為本公司間接100%持有之子公司)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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