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宏新技:本公司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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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5/06/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法人董事:華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張瑞欽
法人董事:惠和株式會社
法人董事代表人:清水邦夫
董事:葉清彬
董事:吳志成
董事:楊正宏
獨立董事:盧淵源
獨立董事:馬振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且以無損於本公司利
益為限。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
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法人董事:惠和株式會社
董事:吳志成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法人董事:惠和株式會社-惠和光電材料(南京)有限公司(惠和南京)董事
董事:吳志成-盛宏光電(惠州)有限公司(惠州盛宏)監察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惠和南京:江蘇省南京市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秣陵工業園藍霞路1號
惠州盛宏:廣東省惠州市仲愷高新區盛華路11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惠和南京:生產和銷售平面顯示器、手機等所用光學膜片及功能性薄膜產品
惠州盛宏:LCD材料、BMC(揉團成型)材料及成型品製造及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法人董事:惠和株式會社,持有惠和南京股份比例為100%,投資金額美金600萬元。
董事:吳志成,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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