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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今日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務院決定對《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作如下修改︰將第二條第二項修改為︰“(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除夕不再為法定假日。(J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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