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補充公告本公司轉投資子公司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之相關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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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4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
如股息率等):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02/12/24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數量:普通股85,287,846股 (補充)
(2)每單位價格:每股23.45元 (補充)
(3)交易總金額:新台幣(以下同)2,000,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
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與公司之關係:為本公司普通股100%持有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
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
格及取得日期: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強化子公司新光人壽之財務結構並提升其資本適足率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
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
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
之債權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清單
說明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
約定事項(註一):
擬於繳款日以現金一次付清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據銀行局核准函之要求,參酌同類公司價格、本公司市價對
子公司股價相關性之影響及新光人壽近年來實際增資價格,但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
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補充)
(2)交易之決定方式及決策單位:董事會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
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特別股:數量為470,000,000股;金額為4,700,000,000元
普通股:數量為5,540,752,387股,金額為55,407,523,870元 (補充)
持股比例:特別股74%;普通股100%
權利受限情形:無
12.迄目前為止,私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
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註二):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比例:66% (補充)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比例:81% (補充)
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7,931,285,707元 (補充)
1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強化子公司新光人壽之財務結構並提升其資本適足率
14.有價證券標的公司私募參考價格與每股交易金額差距達20%以上:是
15.有價證券標的公司的每股淨值:11.20
16.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
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
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證券
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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