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美: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8條 第1項第1款之情事,自105年06月30日起停止 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28款
1.事實發生日:105/06/24
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
因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辭任,本公司依證券櫃檯買賣
中心證櫃審字第10501009462號函,依興櫃審查準則第38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公告,
本公司股票自105年06月30日起停止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05/06/30
4.其它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若停止股票買賣逾三個月,未依興櫃審查準則之規定消滅上述停止交易
原因者,櫃檯買賣中心得終止本公司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