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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晶美: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8條 第1項第1款之情事,自105年06月30日起停止 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28款

1.事實發生日:105/06/24

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

因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辭任,本公司依證券櫃檯買賣


中心證櫃審字第10501009462號函,依興櫃審查準則第38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公告,

本公司股票自105年06月30日起停止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05/06/30

4.其它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若停止股票買賣逾三個月,未依興櫃審查準則之規定消滅上述停止交易

原因者,櫃檯買賣中心得終止本公司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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