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蛋品標示稽查展開 未標品名原產地開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6-30 16:11
蛋品為國人日常生活中攝取蛋白質的重要來源,為提供消費者正確選購資訊,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表示,近日將啟動「105年度蛋品標示稽查專案」,由地方政府衛生局派員到所轄大賣場、生鮮超市、超商等,針對生鮮蛋品進行標示查核,若經查獲違規,將責成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處辦。
食藥署說,依照101年9月6號公告的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生鮮蛋品應標示「品名」及「原產地」或等同意義字樣;違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業者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此外,如果標示不實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也同樣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可處4萬到400萬元罰鍰。(中廣記者李書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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