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長鴻:公告本公司自104年9月23日起恢復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鉅亨網新聞中心2015-09-22 18:14第二條 第1款1.申請辦理股票回復交易之日期:104/09/222.申請股票回復交易之理由:已於104年9月16日補行公告申報103年度、104年第1季及第2季財務報告。3.其他應敘明事項:櫃檯買賣中心公告:自104年9月23日(公告之次二營業日)起恢復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惟證券經紀商於接受委託買賣時,應先收足款券始得辦理買賣,並暫停融資融券交易,惟了結交易不在此限。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大學校長聯署反納保 教部尊重下一篇【個股信息】江蘇神通:建立4S店式閥門維修中心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