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緹亞:公告本公司被台北市政府罰鍰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09 19:21
第三十四條 第21款
1.事實發生日 :103/10/06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電視系統台宣播產品廣告內容違反法令。
3.處理過程:台北市政府於103年10月06日發文受處分人寶福有線電視(股)公司(本公
司委播電視系統台),該受處分人已先行繳納罰款,並於104年01月09日知會本公司請求
支付。
4.預估可能損失:350,000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未來在製作廣告帶時會同相關人員針對法令進行
了解,並送主管機關審核後,積極要求委播公司依主管機關核准後的廣告內容宣播,避免
再次受罰。
7.其他應敘明事項:所違反法令條文: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0、50、66、6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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