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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104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105年5月1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107,820,000元,依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股東持有股份,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2.98356300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 二、本公司105年5月1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民國105年7月6日為現金股利之配息基準日。 三、現金股利發放日為105年7月28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郵費或匯費由股東現金股利中扣除。現金股利金額在新台幣30元(含)以下者,僅郵寄發放通知書,請股東駕臨或以郵寄方式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郵寄地址:台北郵局第11973號信箱)領取。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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