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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5/07/26
2.公司名稱: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等媒體
6.報導內容:
藥華藥繼血液疾病推出全球第一個以新一代長效型干擾素治療真性紅血球增生症
(PV)已經完成三期人體臨床試驗,並積極準備分別向歐盟EMA申請行銷許可(MAA)
以及美國FDA申請生物新藥許可(BLA)外,同時在感染疾病領域治療C型肝炎GT2新
藥也已推進台、韓三期臨床試驗。
7.發生緣由:媒體報導說明
8.因應措施:
本公司新一代長效型干擾素治療真性紅血球增生症(PV),該新藥P1101授權予奧地利
AOP Orphan Pharmaceuticals AG(以下簡稱AOP公司)於歐洲14個國家進行用於治療真
性紅血球增生症之第三期臨床試驗,104年2月收案完成,105年4月8日最後一個病人治
療完成,目前整理三期臨床數據,並積極準備分別向歐盟EMA申請行銷許可(MAA)以
及美國FDA申請生物新藥許可(BLA)。治療C型肝炎GT2新藥也已推進台、韓三期臨床
試驗,相關訊息可參考105.1.17及105.3.10本公司重訊公告。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能一定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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