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一泓遭約談身兼歐付寶董座恐解任?金管會:談這太早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7-26 21:08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上櫃公司茂為歐買尬數位科技驚傳內線交易,董事長林一泓遭檢調約談,由於林一泓身兼第三方支付機構歐付寶董事長,金管會26日表示,電子支付法對第三方支付平台業者負責人資格沒有特別要求,因此,必須回歸到公司法第30條,但現在只是被約談,並沒有判刑確定,談解任還太早。
檢調接獲檢舉指稱,茂為歐買尬2012年8月間因合約停滯、營收衰退超過50%,林一泓涉嫌在此重大訊息公告前,自行或透過人頭拋售持股,藉此避損6300萬元,台北地檢署26日指揮台北市調處進行搜索,並約談林一泓等人。
歐買尬傍晚發表重大訊息表示,上午10點林董事長接受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約談有關證券交易法案由相關訊息,公司的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不受影響,會全力配合調查。
對於歐買尬涉及內線交易,林一泓同時身兼第三方支付公司歐付寶董事長,身為歐付寶主管機關的金管會指出,電子支付法對第三方支付平台業者負責人資格沒有特別要求,林一泓也並非銀行負責人,因此必須回歸到公司法第30條規定。
不過,金管會認為,由於現在只是被約談,未有犯罪事實、被起訴,以及確定判決前,不至於對其負責人資格有影響,一切依法處理,至於是否會請林一泓到金管會說明?將視案情未來發展需求再決定。
根據公司法第30條規定,只要有下列情事之一,包括一、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服刑期滿尚未逾5年者;二、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經受有期徒刑1年以上宣告,服刑期滿尚未逾2年者;三、曾服公務虧空公款,經判決確定,服刑期滿尚未逾2年者;四、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五、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者;六、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等,就不得擔任經理人,擔任者,當然解任。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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