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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第43款
1.事實發生日:105/07/27
2.公司名稱:麗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更正本公司上傳之102年度個體及合併財務報告、10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及104年度
個體及合併財務報告部分附註內容。
修正內容:
(1)102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更正第61頁附表一。
(2)102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更正第34頁附註十七、第59頁附註三一及第69頁附表一。
(3)10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更正第28頁附註八、第33頁附註十五、第52頁附註二四、
第53頁附註二四及第57頁附註二八。
(4)104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更正第27頁附註八、第55頁附表二、第58頁附表五及
第59頁附表六。
(4)104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更正第28頁附註八、第29頁附註八、第34頁附註十六、
第41頁附註二十、第51頁附註二五、第54頁附註二六、
第56頁附註二九、第60頁附註三一、第62頁附表二、
第67頁附表六及第68頁附表七。
6.因應措施:上述所作更正並不影響損益,發佈重大訊息說明後,更正資料重新上傳至
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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