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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展生技: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1-26 18:16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1/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陳威仁/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出席董事均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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