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勤實業:本公司增資發行新股暨發放現金股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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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於民國105年6月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218,812,900元整,轉增資發行新股21,881,290股(每股面額10元),暨提撥54,703,230元配發現金股利,計每股配發股票股利2.40元及現金股利0.60元。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5年7月26日核准在案,並於105年8月5日董事會訂定配股除權基準日及除息基準日。 二、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如後: (一)公司名稱:利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所營事業之主要內容: 1.F1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 2.F2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 3.C301010紡紗業。 4.C302010織布業。 5.C305010印染整理業。 6.C306010成衣業。 7.C307010服飾品製造業。 8.F401010國際貿易業。 9.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雲林縣斗六市斗工十二路五號。 (四)公告方式:登載於證期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公開資訊觀測站」。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 (自103年6月9日至106年6月8日),連選得連任。 (六)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面額:原額定資本為1,500,000,000元,分為 15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增資前實收資本額911,720,450元,分為 91,172,045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七)公司章程修訂日期:本公司章程最後修訂於民國105年6月6日。 (八)本次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 1.盈餘轉增資部份: (1)由本公司截至104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218,812,900 元增資發行新股,按每股面額10元轉發新股,共發行21,881,290股。 (2)前一項發行新股由本公司原股東按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數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240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自行併湊成整股,其放棄併湊或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則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2.本次增資所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九)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130,533,350元整,分為113,053,335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十)增資用途:營運資金需求。 (十一)股票簽證機構:無(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十二)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配發各股東,屆時將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十三)本公司實際配股配息比率,如遇本公司可轉換公司債轉換、買回庫藏股或轉讓庫藏股或行使員工認股權等其他原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股東配股或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股東會已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三、本公司105年8月5日董事會決議定於105年8月28日為除權及除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5年8月24日起至105年8月28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請於105年8月23日(星期五)下午五時前親駕或以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地址: 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辦理過戶。 四、現金股利依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每股配發新台幣0.60元(依105年6月6日股東常會股本91,172,045股計算),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各股東分派之現金股利中扣除,本次現金股利預計於105年9月14日發放。 五、配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修訂,規定自95年7月1日起增資發行股票應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若 貴股東尚未至證券商開立集保帳號者,請儘速至證券商開立並將集保帳號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以維護股東權益。 六、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七、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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