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5年6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配發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253,093,962元,依分派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每股配發新台幣3.21185231元。二、本公司茲訂定民國105年9月1日為除息基準日,民國105年9月22日為現金股利發放日,將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