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5/08/10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宸鴻科技(廈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關係企業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8090804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576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充實宸鴻科技(廈門)有限公司之營運資金需求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55562029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97.79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6.其他應敘明事項:
(2)TPK Holding Co., Ltd.之淨值採105年第二季會計師核閱報告之本公司業主權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