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駿SUV加裝氙燈後車輛自燃 法院判東風日產4S店賠23萬余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8-10 19:30
王先生購買的東風日產奇駿發生自燃,幾分鍾後燒得只剩下車架(受訪者供圖)
加裝氙燈後 車輛自燃
東風日產4S店只願賠償2400元 鑒定顯示加燈與起火存在很大因果關系 法院判賠23萬余元
法制晚報訊(記者 毛占宇)花20多萬從東風日產4S店——北京匯京世紀汽車貿易發展有限公司買了一輛奇駿SUV,之後讓店里改裝氙氣大燈,後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大燈處冒出火苗,不到十分鍾就燒得只剩下黑黑的鐵架子……
東風日產出具火災分析說明,稱「加裝的氙氣大燈線束有明顯短路點且位於燒損嚴重的區域」。北京車主王先生隨後起訴該4S店。鑒定顯示,車輛起火與加裝氙氣大燈之間存在很大的因果關系。
日前,朝陽法院判決4S店賠償車主購車款、裝飾損失,以及鑒定費共計23萬余元。律師建議,如果消費者一定改裝車輛,也要選擇4S店推出的一些項目,並在4S店改裝,以後真有問題可以找4S店解決。
事件詳情 車主改裝後感覺線束亂
王先生說,2010年6月10日,王先生和妻子王女士從匯京世紀全款購買了一輛奇駿SUV,購車款21.38萬元、車輛購置稅1.87萬元。
「我們買的車,大燈不是氙燈。因為擔心平時車燈不夠亮,所以我們決定就在這家店內對車輛燈光進行升級,加裝氙氣大燈。」
氙燈是汽車大燈的一種,成本高,亮度也高。
王先生說,除了燈光,夫妻倆還在店里為車增加了DVD導航、底盤裝甲、貼膜等內飾品,一共支付了1.5萬元。2010年6月13日,奇駿車登記在王女士名下。
記者通過東風日產官網查詢到,王先生所說的匯京世紀,是專營東風日產品牌車輛、獲東風日產乘用車公司認可的4S店。
接受《法制晚報》記者采訪時,王先生回憶,4S店將車燈改完後,他感覺發動機艙內大燈的線束很雜亂。「氙燈所需的安定器(一個小盒子),根本沒固定。車一動,它就在發動機艙內亂晃。」王先生說,當時自己就覺得心里很別扭,有一種不好的預感,但考慮到這家店是東風日產正規的4S店,出於信任就沒有提出重裝。
王先生說,雖然燈沒重裝,但車燈安裝不規范問題一直在他心里是個陰影,甚至一度想把這輛車賣掉,只是妻子沒同意才作罷。
兩年半後,讓王先生擔心的事發生了。2013年1月6日,車自燃了。
消防認定不排除線路故障
當天早上7點,王女士准備開車去上班。當時是冬天,早上7點天還很黑,王女士上車後撥動大燈控制杆,打開了車燈。
剛離開家沒5分鍾,車行駛至朝陽區廣澤路與望京北路交叉口處,王女士發現汽車右前大燈處冒出了火苗。王女士急忙將車停下,撥打了119。
據王先生回憶,消防隊10分鍾後趕到現場,但由於火勢太大,車已經被大火吞噬,只剩下黑黑的車架。
2013年1月30日,北京市朝陽區公安消防支隊出具火災事故認定書,載明火災事故基本情況為:火災造成該車外觀、內飾及發動機艙局部燒毀,火災中無人員傷亡;認定起火原因——火災可排除外來火源、遺留火種、人為縱火、機械故障和油路故障,不排除車輛發動機艙右前側電氣線路故障引發火災的因素。
東風承認加裝不合規范
事後,王先生第一時間聯系到4S店,之後東風日產乘用車公司也了解了情況。
2013年1月20日,東風日產乘用車公司市場銷售總部售後服務部出具《關於車輛火災分析說明》,載明「具體引發車輛出火因素:現場調查發現用戶加裝氙氣大燈,加裝的氙氣大燈線束有明顯短路點且位於燒損嚴重的區域。加裝部分不符合東風日產設計規范,是導致車輛出火的因素」。
對此匯京世紀並不認可,認為分析說明不具有客觀性和全面性。雙方就賠償問題協商未果。
起訴前,王女士一方自行委托湖南明鑒司法鑒定所對車輛自燃進行鑒定,鑒定結果為起火部位基本位置始於右前大燈總成附近,自燃的原因為該車右側照明線路異常所致。
綜合火災事故認定書、關於車輛火災分析說明以及車輛起火原因鑒定報告書王女士認為,4S店安裝氙氣大燈不符合規范導致涉訴車輛存在缺陷從而引發自燃,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故將其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購車款、車輛飾品款以及鑒定費等共計52400元。
法院審理 4S店只願賠償2400元
法庭上,4S店認為,首先,其是有資質的汽車銷售和維修單位,涉案的氙氣大燈有合法來源,安裝經過車主同意,安裝操作沒有違規情況。
其次,涉訴車輛除車燈改裝外,音響設備也有重大改裝,該改裝會增加汽車電路的負擔從而導致本案事故發生,且車在自燃前修過右前部,不能排除此次修理導致自燃或擴大了自燃損失。
再次,車輛改裝是法律法規明文禁止的,且在發給原告的隨車用戶手冊中也有不得改裝及改裝會影響性能及安全的提示,原告對此明知,仍不顧手冊提示及警告加裝氙燈並改裝音響,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4S店還認為,車輛起火原因鑒定報告書是原告自行委托鑒定的結果,有法律瑕疵,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該店當庭表示,只同意賠償2400元保險費損失,其他賠償都不同意給付。
鑒定顯示起火與燈存在關系
由於確認自燃原因是本案定責的關鍵,而4S店又不認可《關於車輛火災分析說明》和王女士自行委托的鑒定結論。案件審理過程中,經王女士申請,朝陽法院依法重新委托鑒定機構進行了火災原因鑒定。
2015年9月14日,公安部消防局天津火災物證鑒定中心向朝陽法院出具了技術鑒定報告及關於東風日產奇駿汽車起火原因的鑒定意見,鑒定結果為:「東風日產奇駿汽車的起火原因為,車輛右前燈處自身電氣線路或加裝氙氣大燈線路等發生電氣故障引燃可燃物起火,排除人為放火、高溫排氣管路引燃可燃物起火和加裝音響線路故障引發火災。」
2015年11月3日,應4S店的要求,公安部消防局天津火災物證鑒定中心針對其質詢,向朝陽法院出具了書面回函。其中載明「綜合車輛購買時間、使用情況、加裝情況及起火經過等分析,可以認定車輛起火與加裝氙氣大燈之間存在很大的因果關系」。
一審4S店被判賠23萬余元
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火災事故認定書、關於車輛火災分析說明、關於東風日產奇駿汽車起火原因的鑒定意見等證據,可以認定火災原因為車輛右前燈處自身電氣線路或加裝氙氣大燈線路等發生電氣故障引燃可燃物起火,車輛起火與加裝氙氣大燈之間存在很大的因果關系。
被告提出涉案車輛右前部曾進行過維修,以及自行改裝音響線路問題,在「回函」中已有明確說明,排除了這兩種引發火災的可能性。
朝陽法院認為,被告作為氙燈的提供者和安裝者,應保證氙燈的質量及安裝氙燈不影響車輛的安全性及其他性能,因涉案車輛右前燈處自身電氣線路或加裝氙氣大燈線路等發生電氣故障導致了車輛損失,匯京世紀應該擔責。
2016年3月10日,法院判決北京匯京世紀汽車貿易發展有限公司賠償王女士購車款及飾品款損失人民幣202950元;鑒定費人民幣30000元;保險損失人民幣2400元,共計235350元。
日前《法制晚報》記者從王先生處了解到,案件一審後雙方均沒有上訴,被告已經賠償完畢。
王先生告訴記者,奇駿車燒毀後,家里沒再買新車。「雖然事發至今已過多年,但我們心里還是有很多忌憚。」他說。
法律解讀 私自改燈屬違法行為
改裝氙燈的安全隱患在哪兒?上海大眾北京某4S店經理李宏(化名)表示,更換全套氙燈的程序很復雜,對技術性要求很高,比如匹配安定器、固定線束等等。萬一沒有裝好,輕則出現大燈進水等問題,重則由於氙燈啟動時需要很大的電流,即由一般的安全電壓12伏提升到氙燈所需的23000伏,改裝必將破壞原車電路,易引發車輛火災。
另外,燈光亮度增加的同時,電流和熱量也會增加,易導致燈具出現加速老化的問題。同時因線路負荷增大,對發電機、保險絲、電瓶帶來過大的負擔,也會有引起車輛火災的危險。
記者從北京多家驗車機構了解到,有合格證的汽車原車配備氙氣大燈是國家允許的,但私自改裝氙氣大燈屬於擅自改變機動車有關技術數據,屬於違法行為,是不能通過汽車檢測線的,因此無法獲得車輛檢驗合格證。
另外,在車輛保險索賠方面,在平安保險北京分公司從業近二十年的郭先生告訴記者,目前保險公司對於改裝車出險後的賠償都限於原車部分,對於改裝配件則不予賠付。
李宏則表示,擅自改裝燈光也不能享受原廠對車燈的質保。
消費者不要貿然自行鑒定
消費者在對車輛進行改裝後,出現了問題,如何維權呢?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曉瑩告訴《法制晚報》記者,有關汽車的糾紛,鑒定結論十分重要,是法院明確責任、判定義務的重要依據。但除非糾紛雙方認可消費者可以委托進行鑒定,否則消費者一方不要貿然自行委托鑒定,不然就可能會被認定鑒定程序不合法,還白白損失鑒定費。
王曉瑩說,發生問題准備維權時,消費者要准備好車輛登記證書、完稅發票、購車發票、費用詳單、損失情況以及證明材料,如有可能還要提供車輛問題零件等。如果是發生事故,還要准備相關部門出具的例如火災報告、事故報告等官方材料提交給法院作為證據,並可以在庭審前或庭審中,申請法院對糾紛車輛進行鑒定。
王曉瑩建議,如果消費者一定要對車輛進行改裝,也要選擇4S店推出的一些改裝項目,並在4S店改裝,以後真有問題可以找4S店解決。非4S店、尤其是路邊小店,不利於消費者維權,也不利於後期判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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