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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瑞企業:代子公司公告收到廣東省深圳前海合作區 人民法院民事起訴狀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上訴人:佛山市順德區粵昆科技投資有限公司

(2)被上訴人:TennRich International (BVI) Corp.


(3)法院名稱:中國廣東省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

(4)相關文書案號:(2016) 粵0391民初1153號

2.事實發生日:105/08/1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之子公司(被上訴人)收到廣東省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

之民事起訴狀,佛山市順德區粵昆科技投資有限公司(上訴人)主

張與被上訴人簽訂之《股權轉讓協議》及《股權交易補充協議》

無效,並要求被上訴人返還前期收取的股權轉讓款人民幣200萬元

及相應利息損失18萬元(利息要求計算至款項返還完畢止)。

4.處理過程:被上訴人已委請律師依法處理,以維護本公司權益。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截至目前為止,尚未造成重大財務業務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委任律師依相關法令處理後續事宜,確保我方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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