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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手段、不進議會 賴清德:市民權益不受影響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12 17:15


 

政治中心/連線報導


台南市長賴清德決定,議員賄選在司法未釐清前不進入台南市議會,外界質疑是否會影響市政推動及市民權益部分,賴清德12日召開記者會說明,台南市民權益不受影響。

賴清德率同市府團隊包括祕書長陳美伶、民政局陳宗彥局長、財政處張紹源處長、主計處陳淑姿處長等人,召開記者會說明。

賴清德表示,這星期以來,社會各界對於市長不進入議會議題,給予他諸多意見與指教,其主要有二:第一點、惡法亦法,市長不能夠不配合這體制,建議市長進入議會。第二點、社會擔心如果市長不進議會,台南市民權益將受到影響。 賴清德強調,針對第一點,在面對李全教已被檢察官提出議員的當選無效之訴,而議長選舉案也已列案偵查,檢察官除查扣選票外,並已分批約見二十多位議員。因此,在實質正義已遭到沾污破壞下,為捍衛台南市民的尊嚴,無法迎合形式上的體制;因此,他提出不進入台南市議會,盼藉由非常手段,不計毀譽,能夠開啟台灣新一波地方政治的改革,讓陽光可以照到地方,讓社會各界能關注能夠進來,讓地方政治能夠更清明,未來全國政治的改革才有可能成功。 第二點,不進議會市民權益不會受到影響,賴清德指出,議會職權涉及市民權益,即預算與自治法規案,賴清德說明: 一、檢察官對議員賄選所提出的當選無效之訴,屬二審定讞的案例,且每一審級必須在六個月內為之,換言之,市長不進入議會的最長期限最長為一年。 二、台南市政府104年度總預算已於去年底完成審查並公告施行,因此,市府所有施政項目之預算均已有著落,可以依所律定的施政計畫進行,市政業務的推動不受任何影響,各項與市民相關的福利或補助經費亦同。

三、台南市政府合併升格後,對於攸關市民的各項自治條例共59案,在第一屆市議會任期內即已全部完成審議並公布施行,相關法制已完備。退一步言,議會審查自治條例乃其義務,依目前的議事規則,委員會審查自治條例時市長並不需要出席,二、三讀因與閉幕同一時間,過去慣例市長只有在所有議案審畢時才進議場表達感謝,今年內縱有自治條例草案提送市議會審議,亦不會因市長是否出席影響其審查。 四、地方議會除預算案、自治法規的審議外,尚有中央補助款的墊付案,但墊付案的目的是要議會同意編入追加減或下年度總預算,故雖送市議會審議,但非屬三讀議案,故依議事規則係向大會宣讀後,如無異議即通過,甚至在議會休會時只要由委員會的召集人及議長簽名即可,對於市民的權益也沒有影響。 賴清德重申,地方政治是全國政治的根本,政治是從地方開始,過去長久以來,每次談改革都聚焦中央,從來沒有把關注力投射在地方,但地方自治實施以來都發生過黑金盤據地方,正、副議長不是在任內或卸任就身陷囹圄,然後影響縣市的政策推動,故應該從現在開始,讓全國關注這個議題,一起改革,這是賴他不進議會的目的。 陳美伶則說,從行政立法來看,民意機關屬立法權部份,因此民意機關也有其職權與義務,以地方政府議會來說,審查預算及自治條例是其義務與責任。另外,104年度總預算也已於去(103)年通過,後續執行的監督是審計單位,而不是議會,相關市政項目以及跟市民攸關的福利或補助事項都已到位,所以這部份不受任何影響。另外,自治條例審議,是議會的職權、義務跟責任,所以有需要修訂自治條例的時候,市府還是會送到議會審查,接受議會的監督,議會應依照它的審查程序進行審查。所以對市民權益保障並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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