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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銀行紐約分行涉洗錢遭重罰57億元 金管會緊盯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6-08-19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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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鉅亨網資料照)

兆豐金 (2886-TW) 旗下兆豐銀行紐約分行涉嫌洗錢,被美國主管機關重罰 1.8 億美元 (折合約新台幣 57 億元),對此,金管會表示,除了要求兆豐紐約分行盡速改善,兆豐今 (2016) 年上半年度稅後淨利約新台幣 134 億元,已請兆豐評估這一罰下去後對財務狀況的影響。此外,金管會已依國際標準,訂定防制洗錢相關規範,緊盯稽核、法遵制度。

兆豐金今晚罕見在晚間 10 時舉行重訊記者會,因董事會中討論激烈,記者會遲至 10 時 30 分才召開,創下證交所最晚召開重訊說明會的紀錄。


針對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因防制洗錢法令遵循的缺失,而遭當地主管機關處分案,金管會表示,已再度要求該行督導紐約分行儘速完成改善,妥為因應事件可能產生的影響,並檢討相關人員責任。

金管會指出,兆豐銀行今年 3 月底資本適足率為 13.79%;而去年度稅後淨利約新臺幣 257 億元,今年上半年度稅後淨利約 134 億元。金管會已請兆豐銀行評估這次裁罰一罰下去,對其財務業務的影響。以此估算,若兆豐今年就全數認列,恐影響每股獲利 0.4 元。

金管會強調,加強防制洗錢是國際金融監理共同遵守的規範,金管會已依國際標準,訂定防制洗錢相關規範,金管會重申各銀行應落實執行,無論國內或海外分支機構,總行皆應督導強化防制洗錢法令遵循。

針對本次兆豐銀行遭美國紐約州金融監理機關裁罰,金管會特別要求各銀行應加強檢視海外分支機構之防制洗錢風險控管:

(一) 強化稽核制度:總行稽核單位應再加強查核海外分支機構之防制洗錢是否符合當地規定,必要時應委由外部第三人進行查核,或委由外部獨立專家評估相關防制洗錢政策及作業程序之有效性。如委由外部獨立專家進行查核或評估,總行應善盡督導之責。

(二) 落實法令遵循:總行應再確認海外分支機構之法令遵循主管確實熟悉國際及當地之防制洗錢法令規範,並應向總行專責單位彙報,以利總行採取適當督導措施。總行應再加強督導海外分支機構依國際防制洗錢標準及當地法令規定,加強可疑交易之辨識能力,並落實可疑帳戶監控等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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