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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大訊息盤前公告時間 9/1起提早至上午7時

鉅亨網記者蔡宗憲 台北 2016-08-22 09:22


為提升資訊揭露及時性,證交所公告修正上市公司重大訊息處理程序條文,其中上市公司盤前重大訊息輸入時間改為開盤前 2 小時前輸入,也就是最遲要在上午 7 時前上傳輸入,相關程序自 9/1 起實施。

證交所指出,考量上午 8 時鉅額配對交易已開始,為利投資人在交易時間開始前,有充裕時間消化重大訊息暨強化資訊揭露及時性,因此修正處理程序,將重大訊息公告時間,由原次 1 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 1 小時 (上午 8 時) 前,提前至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 2 小時 (上午 7 時) 前輸入重大訊息。


再者,證交所為降低媒體報導內容造成之市場衝擊,暨考量資訊揭露及時性,規範公司應在發現或接獲證交所詢問後,至遲不可逾發現或通知後 2 小時內輸入重大訊息 (於營業日下午 5 時後或例假日接獲證交所詢問者,至遲不得逾通知後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 2 小時前),倘遇緊急突發或重大事件者,則應依證交所指定期限內辦理。

同時,證交所也強調,公司因情事緊急致無法於時限內申請暫停交易之時間,由原先應在公開或召開之營業日上午 7 時 30 分前,提前為上午 7 時前申請。

相關修正條文考量上市公司訊息發布作業時程提前與其跨部門橫向聯繫之調整因應,機制預計 9 月 1 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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