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涉洗錢案 前立委建議財政部向蔡友才求償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8-25 13:02
記者陳彥驊/台北報導
針對兆豐銀行紐約分行涉入洗錢案一事,前台聯立委、成大國際金融法教授許忠信今(25)日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兆豐金前董事長、董事及獨立董事,因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已明顯違法,建議財政部要求兆豐金對前任管理者追討被美方開罰的新台幣 57 億元。
兆豐金這次在美國被裁罰了 1.8 億美元(約新台幣 57 億元),由於我國政府對兆豐金擁有 22% 的股權,因此誰來承擔這筆罰款的爭議引發各界注意;許忠信直言,這將是本案的重點,他也提出自己整理的 4 大重點。
許忠信指出,首先,兆豐金在美國所簽署的是「經同意的裁罰書(Consent order)」,即是受處罰之人同意處罰方所主張的事實,因此裁罰的金額已是經過協商後同意;他說明,這表示兆豐金已經承認裁罰書中所主張的事實與理由,且也認為有疏失,所以已無法再上訴、救濟,因此這筆錢一定要付,國庫也一定會受損。
許忠信接著說,其次則是兆豐金在選任監督紐約分行人員方面有重大瑕疵,他進一步指出,兆豐金所選任的分行人員對美國法規、洗錢防制法,以及財政部要求一問三不知,如此一來內部的管控,如必須通報、定期檢討內控機制等事項就未能嚴格執行,才會兆豐金致使招到裁罰。
許忠信表示,第三點是裁罰處分書中提到,兆豐金總行對於分行的監控管理「漠不關心」。例如巴拿馬分行匯款去美國的帳戶,有些早已被關帳被退回,其中有些帳戶是連碼,甚至有匯款人跟受款人都是同一人的情形,再加上巴拿馬屬高洗錢風險地區,這些可疑的跡象使美方認定兆豐金總行對分行做為漠不關心。
最後一點,許忠信指出,兆豐金的紐約分行中有很多內部控管文件仍然是以「中文」為主,並未翻譯成英文,使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在監理方面產生非常大的障礙。
許忠信總結說,從前述幾點可以歸納出,蔡友才以及當時董事、獨立董事已經違反已經違反《公司法》23 條第一項「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所以應該促請財政部要求現任兆豐金董座,對前任董事長及董事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追償這 57 億台幣的損害賠償,為避免脫產,也應要求財政部立即對違法、失職相關人士的個人財產加以假處分。
至於若要追洗錢的話,許忠信則直言,裁罰書中僅說「洗錢監控不善」,並沒有說「因洗錢而受罰」,所以將來即使我們地檢署查證有進行洗錢的話,也與被開罰的 57 億無關,無法以此理由要求賠償;所以許忠信認為,應該雙頭馬車、同時並進,不過他也說洗錢方面雖為刑事責任,但只要涉案人聲稱「沒有故意」、「不知情」就可以規避責任,所以不看好洗錢的追究,因此從民事方面求償應是當前必要的事情。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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