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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車秋季汽燃費開徵 繳費管道這有4種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02 11:02


記者王苡嫣/台北報導

 


105 年營業車秋季汽車燃料使用費已於 9 月 1 日開徵,繳納期限至 9 月 30 日止,公路總局提供 4 種繳費管道,包括臨櫃繳納、網路繳納、電話轉帳、金融帳戶約定扣,款籲請「營業車」車輛所有人按時繳納。

(一) 臨櫃繳納: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或駐各區監理單位代收公庫繳納。
(二) 電話語音轉帳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語音轉帳代繳系統 412-1111、412-6666 用戶碼 169#、41-6666 或 41-1111 用戶碼 169#(電話號碼為 6 碼之地區)。
(三) 網路繳納:監理服務網線上繳納。
(四) 金融帳戶約定扣款繳納。

公路總局提醒,車輛不再使用或失竊時,請洽轄屬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停、報廢或註銷手續,汽車燃料使用費計徵至報停、 報廢或註銷前 1 日止,失竊計徵至警方開立證明之失竊前 1 日止。

若沒有收到汽燃費繳納通知書或已遺失,除洽請監理單位補發外,亦可使用超商多媒體設備,輸入車號及統一編號立即補單與繳納,無需負擔手續費,請多加利用。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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