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推動新南向政策 鎖定東協10國南亞6國以及紐澳
鉅亨網記者宋宜芳 台北 2016-09-05 11:28
行政院今 (5) 日宣布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正式啟動,將由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負責政策協調跟推動執行,目標市場為 18 個國家,分別是東協 10 國、南亞 6 國,以及紐澳 2 國。「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將秉持「長期深耕、多元開展、雙向互惠」核心理念,整合各部會、地方政府,以及民間企業與團體的資源與力量,從「經貿合作」、「人才交流」、「資源共享」與「區域鏈結」四大面向著手。
根據 Global Insight 預估,東協 10 國、南亞 6 國未來 5 年 (2017~2022) 平均每年經濟成長率達 4.9% 及 6.0%,遠高於全球經濟成長率 3.1%。在東協國家中又以柬埔寨、寮國、緬甸、越南成長速度最大,平均每年經濟成長率突破 6%、南亞國家中的印度高達 7.7%。而截自 2015 年,我國對東協國家出口占我國出口總值 18.1%,台商對東協國家投資累計高達 869 億美元,僅次於中國大陸。東協經濟共同體 (AEC) 更是在 2015 年底正式成立,AEC 加計南亞 6 國以及紐澳 GDP 佔全球 8.8%,東協南亞人口結構年輕,70% 人口年齡不滿 40 歲,中產階級大量興起,內需消費潛力龐大。
因此行政院依據總統蔡英文在 8 月 16 日召開之對外經貿戰略會談,通過之「新南向政策」政策綱領,於今日正式提出「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將秉持「長期深耕、多元開展、雙向互惠」核心理念,整合各部會、地方政府,以及民間企業與團體的資源與力量,從「經貿合作」、「人才交流」、「資源共享」與「區域鏈結」四大面向著手,期望與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創造互利共贏的新合作模式,建立「經濟共同體意識」。
國發會副主委高仙桂指出,本次的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在經貿合作部分,將改變台灣企業過去單向交流,以東協及南亞作為生產基地的出口代工模型,將研擬雙向產業投資、貿易結合模式,將東協及南亞市場作為我國內需市場的延伸。未來台灣跟東協、南亞的經貿合作,經過考量當地消費及基礎建設的成長性,內需市場連結及基礎建設工程合作等面相來著手,力求排除市場進入東協、南亞的障礙,盼望透過產業價值鏈的重新定位提升,促進台灣與夥伴國經濟的互補共榮。
「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以 4 年為期,每年滾動式調整,將由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負責政策協調及推動執行,國發會負責管考作業,確定落實推動,主要分為四大面向。
一、 經貿合作
改變過去以東協及南亞為出口代工基地的型態,擴大與夥伴國產業供應鏈整合、內需市場連結及基建工程合作,建立新經貿夥伴關係。
1. 產業價值鏈整合:針對當地產業能量與需求,強化具競爭優勢產業與各國供應鏈之結合,如由五大創新產業切入,輔導電子收費 - ETC、智慧醫療、智慧校園等物聯網系統輸出;成立臺灣窗口 (Taiwan Desk),連結在地資源,協助臺商在地群聚布局,成立新南向經貿拓展單一窗口,扮演「尋找、開創、整合、促成」雙邊貿易機會之平臺。
2. 內需市場連結:善用跨境電商搭配實體通路,拓銷優質平價消費商品,推動教育、健康、醫療、餐飲等新興服務產業輸出,並型塑臺灣產業品牌形象。
3. 基建工程合作:成立基礎建設及整廠輸出之海外輸出協作平臺,籌組電廠、石化、環保等基礎建設輸出旗艦團隊,尋求與第三國廠商策略聯盟。
二、 人才交流
強調以「人」為核心,深化雙邊青年學者、學生、產業人力的交流與培育,促進與夥伴國人才資源的互補與共享。
1. 教育深耕:擴編臺灣獎學金,吸引東協及南亞學生;配合國內產業需求,建立「產學合作專班」、「外國青年技術訓練班」,並提供學成後媒合就業;鼓勵大學校院赴海外開設分校或專班,或開辦先修銜接教育課程;推動國中小新住民語文教學,鼓勵大學校院強化東南亞語言及區域貿易人才培育。
2. 產業人力:針對來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的外籍移工,研議建立評點制度,符合條件者可延長居留年限,並鼓勵參與技職培訓與報考證照;強化雙向專業人力交流,確保赴外工作人員回臺社福保障之銜接,並簡化來臺申辦程序,強化人才供需媒合,協助國內企業尋才。
3. 新住民力量發揮:協助第一代新住民利用其語言及文化之優勢,取得相關證照與就業(如母語教學、觀光等);鼓勵大專院校開設南向專業科系或學程,給予具南向語言優勢的學生加分錄取機會,培育第二代新住民為南向種籽。
三、 資源共享
運用文化、觀光、醫療、科技、農業、中小企業等軟實力,爭取雙邊及多邊合作機會,提升夥伴國生活品質,並拓展我國經貿發展縱深。
1. 醫療:促進與東協、南亞及紐澳國家醫藥雙邊認證、新藥及醫材開發合作;協助東協及南亞國家培育醫療衛生人才。
2. 文化:藉由影視、廣播、線上遊戲,行銷臺灣文化品牌;鼓勵地方政府與東協、南亞及紐澳國家,進行城市交流與合作。
3. 觀光:放寬東協及南亞國家來臺觀光簽證;多元宣傳觀光,提高導遊質量,建立穆斯林旅遊之友善環境。
4. 科技:建置科技交流平臺,強化科學園區及法人跨國鏈結,推動智慧災防等技術交流。
5. 農業:成立「台灣國際農業開發 (股) 公司」,以國家品牌擴展海外市場;提供農技協助,推廣生物性資材及農機具,提升夥伴國經營能力。
四、 區域鏈結
擴大與夥伴國的多邊與雙邊制度化合作,加強協商及對話,並改變過去單打獨鬥模式,善用民間團體、僑民網絡及第三國力量,共同促進區域的安定與繁榮。
1. 區域整合:積極和東協主要貿易夥伴與印度洽簽 ECA 或個別經濟合作項目;更新及強化已簽訂的雙邊投資及租稅協定,並建立重大事件預警及應變機制,有效掌握可能風險。
2. 協商對話:推動與東協、南亞及紐澳進行多層次、全方位的協定與對話,並於適當時機和對岸就相關議題及合作事項,展開對話及協商。
3. 策略聯盟:調整援外資源配置,完善援外推動機制,擴大業者參與當地國經建計畫;與第三國 (如日本、新加坡) 協力進軍東協、南亞及紐澳市場,並強化與民間企業及 NGO 團體合作。
4. 僑民網絡:建立僑民資料庫與交流平臺 (包括:留臺畢業生、當地臺商、僑民);善用在地僑商及臺商經貿網絡,強化與臺灣企業的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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