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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

陆委会:ECFA绝对未损主权 对台有利

行政院陆委会今天对媒体报导再指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更像「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发表声明驳斥,指ECFA绝对未损台湾主权,对台有利。


媒体再度引用资料与数据报导「ECFA更像CEPA」,还指陆委会及经济部为「骗子部」,陆委会发表声明驳斥,指报导恶意扭曲ECFA的相关设计,且报导内容严重误导社会视听、哗众取宠,刻意误导社会大众。

中央社26日报导,陆委会强调,两岸签署协议未损台湾主权,并与过去前总统李登辉任内签署的4项协议(辜汪会谈共同协议、两岸联系与会谈制度协议、两岸挂号函件查询、补偿事宜协议和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及4次江陈会所签署的12项协议一样,均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规定,由海基会和大陆海协会对等协商,并以两会名义签署,依法送立法院审查或备查。

陆委会认为,这是双方搁置争议、正视现实的安排,符合「对等、尊严」的原则,没有损害台湾主权的问题。

声明又说,ECFA是以对台湾有利为原则,参考「东协加一」相关规定,但考量台湾的利益及两岸的特色,政府不会完全援引「东协加一」的规定,而是考量两岸关系特殊性、量体悬殊等因素,做适当调整,与大陆签署ECFA,不是一步到位的自由贸易协定(FTA)。

陆委会强调,ECFA没有「10年内90%货品贸易免关税」的问题,媒体选取部分「东协加一」的规定,恶意批判两岸经济协议内容,是哗众取宠,刻意误导社会大众。

声明也重申,CEPA与两岸经济协议的精神根本不同,机构安排也不相同,不应拿来作不当类比。

此外,声明说,ECFA本着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维护台湾身为WTO会员的权益,ECFA在序言中即明定「本着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在协议文本条文中并且多处引述WTO相关规定,维护台湾身为WTO会员的所有实质权益(包括「国家安全」的保障),此与「东协加一」相关条文的效果一致。

陆委会认为,以WTO、关税暨贸易总协定(GATT)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等文字出现次数的多寡,来质疑ECFA未维护台湾为WTO会员的权益,显然不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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