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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南糖債」2016年付息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09 07:30


特別提示:南寧糖業(000911,股吧)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16年9月19日支付2015年9月17日至2016年9月16日期間的利息7.25元(含稅)/張。本年付息的債權登記日為2016年9月14日,凡在2016年9月14日(含)前買入並持有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2016年9月14日賣出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不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南寧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於2012年9月17日發行的南寧糖業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簡稱「12南糖債」、「本期債券」、債券代碼112109)至2016年9月16日將期滿4年。根據《南寧糖業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及《南寧糖業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有關條款的規定,在本期債券的計息期限內,每年付息一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本期債券基本情況1、債券名稱:南寧糖業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2、債券簡稱:12南糖債。3、債券代碼:112109。4、發行規模:人民幣5.4億元。5、債券期限π本期債券期限為7年(附第5年末公司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6、債券利率:票面利率為7.25%,在債券存續期限前5年固定不變;如第5年末公司行使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未被回售部分債券在存續期限後2年票面利率為債券存續期限前5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調基點,在債券存續期限後2年固定不變。如公司未行使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則未被回售部分債券在存續期限後2年票面利率仍維持原有票面利率不變。7、發行價格(每張):100元。8、起息日:2012年9月17日。9、付息日: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9月17日。如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9月17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10、擔保情況:本期債券無擔保。11、信用級別:經東方金誠國際信用評估有限公司綜合評定,公司主體信用等級為AA,本期債券信用等級為AA。12、保薦人、主承銷商、債券受托管理人: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3、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於2012年10月23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14、登記、托管、委托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1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7.25%。16、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6年9月17日。二、本期債券付息方案按照《南寧糖業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票面利率公告》,「12南糖債」的票面利率為7.25%。每手「12南糖債」(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人民幣:72.50元(含稅。扣稅後個人、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實際每手派發利息為:58.00元;扣稅後非居民企業(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實際每手派發利息為:65.25元)。三、本期債券付息債權登記日、除息日及付息日1、債權登記日:2016年9月14日。2、除息日:2016年9月19日。3、付息日:2016年9月19日。四、付息對象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6年9月14日(該日期為債權登記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2南糖債」持有人(界定標准請參見本公告的「特別提示」)。五、付息辦法公司將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進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個交易日前,公司會將本期債券本次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本期債券本次利息劃付給相應的付息網點(由債券持有人指定的證券公司營業部或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債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結算參與人營業部領取利息。公司與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相關協議規定,如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付息資金劃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後續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公司的相關公告為准。六、關於本期債券付息對象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1、個人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規定,本期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者應繳納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征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付息網點在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就地入庫。2、非居民企業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等規定,本期債券非居民企業(包括QFII、RQFII)債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繳納10%企業所得稅,由本公司負責代扣代繳。3、其他債券持有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其他債券持有者的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七、咨詢聯系方式債券發行人:南寧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古城路10號聯系人:王國慶、陶創電話:0771-4914317傳真:0771-4910755郵編:530022八、相關機構1、主承銷商: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炯洋注冊地址: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198號聯系人:邱宇、周曉莉電話:010-51662928傳真:010-662267082、托管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號中信大廈18樓郵政編碼:518031特此公告。南寧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二零一六年九月九日【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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