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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宛如購物頻道!6成部落客廣告文 網友難分辨

鉅亨網新聞中心


記者李玲玲/台北報導


現代人購物開始習慣透過網路的試用文比較好壞,尤其是透過部落客推薦,往往能夠造成熱銷,不過早在2010年,消基會就曾針對部落客文章調查,發現部分部落客的文章是廠商提供試用或邀稿,卻沒有標示是廣告文,近日消基會再次調查,發現僅有近四成文章有特別註明。

部落客用過的就一定好?尤其現在網路行銷夯,廠商向部落客邀稿或背書,比找明星代言來得更划算,這次消基會一口氣查檢26個部落格,結果僅有10個在標題與文章分類告知,有6成以上的部落格並未標示。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就說,現在有些部落客的推薦,變成另外一種購物頻道,影響消費者用的、吃的一種參考依據,但如果看完文章發現是廣告文,會讓消費者感覺有受騙的狀況,提醒部落客如果真是廠商或是試用,應明確告訴消費者,才能作為參考狀況。

不過針對網路部落客甚至是素人代言,早在去(2011)年10月25日立法院通過公平交易法修正案,規定廣告薦證者若有引人錯誤之虞,就必須和廣告主連帶付損害賠償責任,若廣告薦證者非知名公證人物、專業人士或機構,只須賠償報酬十倍之內範圍。

但消基會認為,儘管修法將部落客等素人代言納入管理,但卻沒有明文界定廣告代言界限,更沒有強制要求部落客撰寫廣告商業文,需向消費者接漏合作關係或訊息。

蘇錦霞就呼籲公平會,應該把市場機制建立,有明確的標準去作規範,才能提供更好園地,讓消費者可以自己做選擇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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