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光電子:澄清關於工商時報對本公司的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1/29
2.公司名稱:不適用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B3版
6.報導內容:工商時報 B3版1/29報導”今年1月25日由美國東德州地方法院的Rodney
Gilstrap法官作成判決(訟案號:02:13-cv-702)。判決不僅確認億光公司侵害日亞
化學擁有之250號專利、589號專利及870號專利,同時亦否決億光公司對該等專利所提
專利無效抗辯。”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
日亞化於2013年在美國東德州地方法院(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Eastern District of Texas)向億光及億光美國子公司提出美國專利號US 8,530,250,
US 7,432,589和US 7,462,870進行訴訟。日前收到法官判決,法官裁定禁制令不成立,
億光對此表示肯定。
對於法官支持日亞化的主張,億光表示尊重,然而訴訟程序仍在進行中,並非最終判
決。億光目前對上訴程序深具信心,且全力以赴,相信最終將得到有利的判決。億光
重申尊重智慧財產權之一貫立場,並將全力捍衛客戶及股東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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