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睿:更正本公司資金貸予及背書保證資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1/05/03
2.公司名稱:晶睿通訊(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因本公司101年3月資金貸予及背書保證限額誤植,擬申請重新上傳。
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並向主管機關申請更正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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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1/05/03
2.公司名稱:晶睿通訊(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因本公司101年3月資金貸予及背書保證限額誤植,擬申請重新上傳。
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並向主管機關申請更正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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