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31款1.傳播媒體名稱:聯合晚報2.報導日期:101/05/033.報導內容:外資瑞士信貸證出具報告,針對金管會要求銀行增提茂德備抵,認為茂德案對華南金影響最大,估對潛在獲利的影響數約37%。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有關華南銀行對茂德案已提存76%之備抵呆帳,已足以涵蓋可能發生之損失,故對潛在獲利尚無影響,特此澄清。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