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規范發展重在自律與監管協調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25 10:43
《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發布后,互聯網金融行業結束了監管缺位、無序發展的狀態。綱領性檔案已然面世,細分業態的監管分工得以明確,行業自律與監管協作開始被從業者和監管當局擺上了更重要的位置。
在昨日於浙江嘉興召開的“南湖互聯網金融峰會”上,無論是來自一行三會還是地方政府的人士,都提及了自律與監管協調是行業規範發展的重要路徑。監管協調,既包括了一行三會之間的協調,也包含了十部委之間、以及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的分工與協作。
行業協會:監管與市場的橋梁
在浙江省副省長朱從玖看來,互聯網金融的本質仍是金融,是經營信用的行業,受人之托、替人理財,責任重大。而每一個從業人員的自律,是建立信用的基礎,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不能投機取巧,沒有捷徑可走。上證報記者了解到,浙江互聯網金融聯盟(籌)有望在9月底召開成立大會。
朱從玖特別指出,當前互聯網金融在交易的資產中,非標資產的證券化占了大多數,其風險特征和收益特征差異十分顯著,普通投資者很難識別,這就要求產品設計者以自律的態度來揭示風險。
國家層面的中國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由央行牽頭組建。此前,有媒體報導稱原央行副行長李東榮有望出任該協會的首任會長。
李東榮昨日表示,長期以來的金融活動實踐情況表明,僅僅靠監管部門和市場主體的自身努力還是不夠的,要重視和充分發揮行業自律機制的積極作用。行業自律組織是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梁、紐帶,通過行業自律組織,可以反映行業的合理訴求。此外,通過明確行業自律機制,提高行業規則和標準的約束力,推動確立行業底線,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懲罰力度,規範市場秩序。
同創九鼎投資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借貸寶董事長吳剛對記者表示,由於涉眾性和外部性,金融行業有其特殊的地方,互聯網又模糊了先前金融行業的業務邊界,因此行業自律非常重要,借貸寶平臺也在積極申請加入中國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
央行條法司副司長劉向民強調,對於一些平臺類的互聯網金融業態,如不承擔信用風險,不涉及公眾資金安全,可探索以市場自律為主、政府監管為輔的創新監管安排。而對市場成熟不夠、發展時間不長、尚需要觀察期的業態,也可以考慮在明確底線要求的基礎上,給市場自律足夠的空間。但自律與他律如何平衡、如何配合,在我國尚屬新話題。
央地的分工與協作
《指導意見》指出,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臺、產品和服務創新。
剛剛退休的原中投公司副總經理謝平指出,“平臺論”是檔案中提出的重要觀點。一些機構只提供平臺,本身不做自營業務,不提供產品。既然承認“平臺論”,原本銀、證、保分業監管和機構監管的思路或許就不適用了。一家平臺,或許經營證券類產品,或許經營保險類產品,沒法按照“一家機構一個執照”的思路去監管。
《指導意見》明確,互聯網支付由央行負責監管,網絡借貸、互聯網信托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由銀監會負責監管,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由證監會負責監管,互聯網保險由保監會負責監管。同時,財政部負責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財務監管政策,電信主管部門負責網站的備案。
劉向民表示,互聯網金融的鮮明特征就是跨界和混業,一些互聯網企業甚至具備了系統重要性金融集團的特征,混業經營的現狀和分業監管之間存在矛盾。在發揮行業自律作用的同時,在中央層面要發揮好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
朱從玖也強調,《指導意見》由十部委發布,還是最重要的政策制定者,相互之間要有密切、高效的協調、研究和工作機制。
在《指導意見》出臺之前,上海、浙江、深圳等地已陸續出臺了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意見。謝平認為,未來中央和地方之間在互聯網金融監管上如何分工,是仍需進一步討論的問題。
去年,《國務院關於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的意見》下發,明確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知情人士透露,其中確定了地方政府要承擔對不吸收公眾資金、限定業務范圍、風險外溢性較小的金融活動的監管職責,要加強對民間借貸、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引導和規範,防范和打擊金融欺詐、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行為。
劉向民表示,盡管《指導意見》中並未明確地方政府的監管職責,但是在互聯網金融領域中央與地方如何協調配合的問題會始終存在。一方面,規則要統一,另一方面又要符合各地實際,充分發揮地方發展的積極性。(記者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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